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在开展项目贷款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导致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被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新疆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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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银监罚〔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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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项目贷款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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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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