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警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永久改道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05月30日 07:08    来源: 证券日报    

  谈到剩余的8.13亿元的募集资金使用问题上,不得不考虑徐工机械能否将这笔巨款直接改道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呢?

  回顾募集资金的使用可见,此前的上市公司大多要有新的项目才能申请募集资金,但是,随着上市公司将越来越多闲置的募集资金用来理财或是暂时性补充现金流的同时,公司的胃口变大了起来,将闲置或暂时的名号去除后,有部分上市公司直接将募集项目更改或终止,改而用来永久性补充现金流或是用来理财。

  而相比于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来说,变更为永久性补充现金流更加方便一些。按照专家的解释则是,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现金流后,上市公司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不受约束。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显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而如果上市公司在取消或终止募集项目之后,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现金流后,上述监管政策无疑将成为一纸空文。

  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记载,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监管要求显示,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由此可见,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有着相关的监管要求的。但从徐工机械将8.13亿元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来看,与上述监管要求明显不同。

  对此,有律师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监管条例仍有漏洞,相关法律还不全面,需要加强。


(责任编辑: 关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