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5月17日晚间公告,拟对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第一,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2015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17757.04万元。
第二,金亚科技在2015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更正前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的变动幅度超过50%,且未分配利润差异金额达30761.49万元、净资产差异金额达31433.13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达1931.11万元。金亚科技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再次追溯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其中调减资产总额32896.03万元、调减净资产32499.98万元、调减净利润2485.97万元。
第三,金亚科技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金亚科技和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金亚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秘何苗,独立董事陈宏,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金亚科技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金亚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秘何苗,独立董事陈宏,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金亚科技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