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业绩补偿纠纷目前尚未最终定论,可舆论的声音似乎已经成一边倒的趋势,作为争议双方之一的李芃,以自然人的身份多次爆料一方之言,而蓝色光标作为上市公司由于受到各方监管,无法做到应对自如,略显沉默。
简单估算,从5月10日李芃接受某媒体采访首次爆出业绩补偿纠纷事件,随后多家媒体跟进,蓝色光标的股价在短短两天最高跌幅将近15%。真相未明、利益先损,投资者的损失谁来买单?对于已经支付过对价的并购公司,业绩未达标就应履行对赌协议中的业绩补偿承诺,就算股东之间有纠纷,也一定是要有人来买单的。将上市公司卷入是非之中,无形的伤害了无辜的股东。
无论最后官司输赢,在一切没有盖棺定论之前,冲突双方、第三方媒体都不宜过多渲染,应交由监管机构来发声、引导事态的进展。否则,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从可预知的公告时间点来看,5月18日蓝色光标将如期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其中也包括审议相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冲突的另一方李芃及其相关方也将出席,审议结果当天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在双方的司法纠纷层面,法院从受理到宣判也要经历长达数月的时间。
目前,双方仍各执一词。李芃认为,由于蓝色光标收回博杰广告的经营权,实际变更了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涉及业绩承诺的履行基础;因此,业绩承诺条款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也失去了相应的前提和事实基础。蓝色光标认为,公司收购李芃等人持有的博杰广告股份,支付了16亿元对价,该对价是依据博杰广告评估值确定的,不以李芃对博杰广告享有经营权为前提,李芃与赵文权所签“承诺书”属股东个人行为。
而李芃起诉的主体为上市公司,非私下“承诺书”的签署者赵文权个人。京师律师事务所股权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晓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业绩补偿类似于投融资领域的对赌条款,当初并购时属双方自愿,而且对赌条款是跟股东签订的而不是公司,赔偿跟换总经理没有关联性,除非有特殊约定。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冲突双方应理性对待,寻求解决问题之道,而不是让事件升级,损害全体股东的权益。舆论应看清问题根本、切忌盲目跟风。蓝色光标更应及时信息披露,加强与监管层沟通,让投资者随时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监管层也应加强监管,以保护涉事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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