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5月6日讯(记者 张忱)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称,商业银行等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都可以在备案、开户、联网后,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央行称,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进一步做好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所谓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参照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合格机构投资者完成备案、开户、联网手续后,即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保险产品,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参照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
据了解,2014年1月《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16家上市银行理财产品可在银行间债市开户。在此次新规发布前,16家上市银行之外的中小银行理财产品未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