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5月下旬,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对18个省(市、区)围绕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39项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包括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政策情况、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情况、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情况等8个方面。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包括民间投资“新36条”以及各部门出台实施的42项实施细则等。许多一度不对民间资本开放的重要基础建设领域逐渐向民间资本打开大门,允许民间资本投资。
特别是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具体细化到七个重点领域,包括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在市场准入上更明确,例如,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随后的多份配套文件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被反复强调。为适应促进民间投资紧迫需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2015年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会同五部门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确认了将广泛采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不过,去年四季度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占全部投资比重也出现了下降。分析人士表示,民间投资增长势头出现一定下滑,固然与整体性的外部经济形势有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关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还并未得到完全落实,民间资本在进入上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制约民间投资的“玻璃门”或“弹簧门”仍客观存在。如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缺乏足够支持以及政策多变等。
“作为民营企业,我们没能得到和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依然面临多种限制和约束。”一位私营企业家说。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5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开展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围绕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督查,同时开展第三方评估。整改存在的问题,克服不作为现象,完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