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4日发布消息,保监会于近日批复同意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公司使用相应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平安人寿对应产品为“平安税优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中国人寿对应产品为“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新华保险对应产品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
保监会要求,三家公司在使用上述各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各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各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