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江西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养老江西分公司)于2014年9月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江西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太平养老江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曾华玉时任太平养老江西分公司综合开拓专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决定对曾华玉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