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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现金红利去哪了 恒顺众昇年报未分红遭深交所问询

2016年04月27日 07:15    来源: 证券日报    

  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如果不按照公司章程进行操作,必将受到监管机构的问询。

  事实上,伴随着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接近尾声,上市公司在盘点过去一年中的成绩与不足时,利润分配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虽然有的公司“囊中羞涩”,不能回报投资者,也有一些公司怀揣着巨额利润,拿着政府给的“红包”,硬是不给股东一分钱的回报。对于那些年报中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章程不符的上市公司,均未逃出监管层的“法眼”。 恒顺众昇 就是其中的一家。

  年报多方面遭监管问询

  4月25日,深交所对恒顺众昇披露的2015年年报发出了问询函,从8个方面提出了问询,恒顺众昇必须在5月3日前就深交所的问询进行回复。

  深交所首先关注的是恒顺众昇集团股份限公司收购宝巴开采和勘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恒顺众昇并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原因;另外,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机械成套装备业务的收入金额为10.8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3.54%,与去年同期大幅上升。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该项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

  此次深交所还要求恒顺众昇对于该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补充说明。

  据年报,公司2015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24亿元,比2014年期末金额增加89.15%,同时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4.72亿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比例90.11%。深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补充提供公司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等。

  同时,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年报关注的点多而细,大到公司财务数据、利润分配方案,小至公司人员数量都有所关注。

  恒顺众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显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3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中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深交所要求恒顺众昇进一步解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因,同时,结合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就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政策进一步说明。

  另外,深交所还指出,恒顺众昇年报显示,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770人,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为804人,要求公司核实该数据是否准确。

  未按公司章程承诺分红?

  据了解,恒顺众昇于2011年登陆资本市场,上市5年来,2011年、2012年公司都进行了利润分红,在2013年、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中未进行分红后,在2015年年报中,公司又表示本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此,恒顺众昇迎来了监管机构的问询。

  为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恒顺众昇公开电话,就深交所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求证。

  自称是公司董秘办公室人员的王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非常重视深交所的问询函,公司会在规定的时间内(5月3日前)就问询函内容进行回复。

  不过,对于记者提到的公司2015年利润分红方案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一事?上述人员表示,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证券日报》记者关注到,恒顺众昇2015年可分配利润为3.56亿元,虽然公司2015年中期拿出了1839.6万元进行了分红,但是,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也就是说,恒顺众昇2015年并没有完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红,为此,“吃”到了一张深交所的问询函。

  但是,在上市公司看来,公司分红方案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去年,公司有现金支出项目,投资印尼苏拉威西镍铁工业园项目。”

  不过,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如果恒顺众昇的投资项目属于重大投资项目,则公司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因此,恒顺众昇在利润分配方面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还要对投资项目进行量化后做出判断。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分红属于公司、股东自治范畴,因此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分与不分,分多少,是由上市公司说了算,如果公司违反了公司章程,收到监管机构问询函时,它们都会找理由进行解释。由于违法成本低,被监管机构谴责也影响不到上市公司的根基,因此,上市公司分红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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