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 根据保监会今日公布的监管函〔2016〕10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履行说明义务不到位、销售行为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理赔管理方面存在特殊赔案管理不规范、理赔资料内控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对此,保监会要求大地财险全面整改并追究责任,并于5月31日前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据了解,2015年11月,保监会对大地财险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销售过程履行说明义务不到位。一是在保险单中约定了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但未在电话销售过程和投保单中对投保人予以说明;二是在保险单中约定了玻璃单独破碎险不含天窗玻璃、灯具、倒车镜的内容,但未在电话销售环节和投保单中对投保人予以说明;三是在保险单中约定了非指定驾驶员和行驶区域增加免赔率10%,但未在电话销售环节和投保单中对投保人予以说明;四是大地财险承保的玻璃单独破碎险所指“玻璃”不含天窗玻璃、灯具、倒车镜,但部分保单在电话销售过程及保险单、投保单中均未对投保人说明上述内容。
二、电话销售行为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地财险已签单的部分电销保单,存在未执行呼叫期间规定、未执行续保客户呼出时间规定、未执行保险单证配送时效规定、未执行回访规定等问题。
三、特殊赔案管理不规范。一是零赔付结案赔案使用与实际结案原因不符的《保险事故处理告知书》;二是未按照规定管理特殊赔案,包括部分注销案件、零结案件、拒赔案件和重开案件管理不规范。
四、理赔资料内控管理不严格。一是公司理赔人员存在代客户在《保险事故处理告知书》上签名的情况;二是理赔人员代客户致电公司客服电话申请放弃索赔。
对此,保监会要求大地财险全面整改,强化合规意识,同时还要剖析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并于4月30日前上报整改方案书面,5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