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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泰君安员工炒股遭证监局处罚 交易金额达四百余万

2016年04月21日 16:28    来源: 新浪财经    

 

  4月21日消息,广东证监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公告称,一名曾在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直接或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遭到广东证监局处罚。公告显示,该人员从业期间利用名下或他人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合计超过400余万元。

  据广东证监局4月1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被处罚的男子宋海龙,系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经查明,宋海龙在从业期间,即 2011年7月25日至调查日(2015年9月10日),利用其本人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达261.78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125.0718万元,卖 出成交金额136.7085万元,本人名下账户亏损9615.78元;

  同时,宋海龙从业期间还利用其配偶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38.45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85.469万元,卖出成交金额52.983万元,宋海龙操作 其配偶名下账户有关交易的盈利为33033.18元。宋海龙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账户交易股票的总盈利为23417.40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宋海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 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宋海龙违法所得23417.4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3417.40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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