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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因为虚假宣传被江苏证监局发文责令改正

2016年03月30日 14:41    来源: 证券时报    

  南京银行 刚刚就因为去年虚假宣传鑫元基金(全称“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被江苏证监局发文责令改正。

  全文长这样▼▼▼

  

  总之呢,从这一纸决定,银行的客户经理至少可以总结出如下操作守则:

  1 拜托,你好歹先去证监局备个案嘛

  分支行在卖理财产品比如基金时,应当先进行合规检查,然后出具合规意见书,然后再从开始卖产品的5个工作日内,去当地证监局备案。

  要知道,这可不是形式主义,有多少产品是机构间协议好就开始卖而没去证监局备案的,小心吧。

  2 卖房的都不敢说“紧邻CBD”了,你怎么还敢跟投资人说收益率高达X%?

  以后,千万不能用“低风险、高回报”、“保值增值”、“年化收益率X%且上不封顶”这类的广告语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符,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一律不可。

  3 申购资料一定要叫客户签名

  有些“贴心的”经理,为了提高业绩,在客户没有来行的情况下,给客户留了足够份额的理财产品。然后这就存在一个情形,要是上面真检查下来,肯定有一些支行是存在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的情况的。

  4 这不是一句废话,你要把客户身份和开户资料存档15年

  银行要保管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而且,至少要保管15年。除此以外,银行的相关部门要时不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并于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然后,当然还是要存档。

  千万别以为不重要,不知道哪一天,上面就来查了。

  祝好运。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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