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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富分配入手 建设公平与正义的股市

2016年04月20日 08:22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专栏:刘纪鹏 刘志强

  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还没有远去,股民的记忆惨痛而又深刻。笔者建议,从股市的财富分配入手,建设公平与正义的股市。

  股民是股市的衣食父母

  股民是股市的衣食父母,但多年来,小股民被割了“韭菜”。“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通过市值管理等手段牟取了暴利。

  截至目前,500多家创业板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发行前平均持股53%,发行后平均持股39%。蓝思科技周群飞夫妇,发行前持股达90%,发行后达81%。“一股独大”极易产生严重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问题。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由大股东聘任,无法发挥制约大股东的作用。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形下,大股东无心于改善管理和技术革新,而是一门心思地进行“资本运作”,以“市值管理”之名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之实。

  大股东肆意减持套现,致使资本体制严重失血。发展股市的初衷是为实体经济融资,但大股东减持后资金却进入了个人的腰包。以股市异常波动发生前的2015年上半年为例,期间中小板和创业板共减持2100亿元,同期IPO和定向增发的资金为1512亿元;其中,创业板减持金额为734亿元,同期IPO和定向增发的资金为560亿元。由此可见,大股东减持的资金数额竟超过了流入实体经济的资金数额。

  至于大股东减持的理由,则大多比较牵强。2015年5月,乐视网宣布,贾跃亭要在接下来的6个月减持1.48亿股,套现近100亿元,减持资金要全部借给乐视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科新机电、华谊兄弟等几家上市公司董事都曾以“为了孩子工作”为由而减持股份。不管大股东有什么样的借口,都掩饰不了其希望通过减持牟利进行奢侈消费的目的,华谊兄弟某大股东花5.5亿元在美国买了两幅画就是有力的佐证。

  进行股权革命,限制大股东减持

  应从财富分配体制入手,恢复股市的公平正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此,笔者有两个建议。

  首先,在一级市场进行股权革命,培育现代股份公司。监管部门应当对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出强制性规定。笔者认为33%是比较合理的持股比例:比例太高容易导致大股东独裁,中小股东无法有效制约大股东的行为;比例太低则不利于迅速、高效地进行决策。因此,可以把33%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的上限,将来申请上市的公司,凡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33%的,发审部门都应责令其重新股改,达到这一要求后方可继续审核上市。这对于中国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中国的很多民营企业都是家族一股独大,这不利于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应当主动与世界一流公司的治理机制接轨,培育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现代股份公司。

  其次,二级市场鼓励大股东预设减持的可流通底价。可流通底价不应太低,笔者一直主张4000点是沪指的合理点位。因此,可流通低价应当以4000点时22倍市盈率对应的股价为标准,可以高于这个价格但不可过分低于这个价格。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倡议上市公司自愿作出此类承诺,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可承诺如下: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坚定信心,并愿肩负起维护市场稳定的责任。为此,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郑重承诺,只要公司股价低于某一价格,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不抛售、不减持。

  证监会对于预设减持价格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在增发配股等方面给这类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同时,这一做法有助于熨平股市的大幅波动。一来股价过高时,大股东减持的预期有助于遏制股价进一步上涨;二来股价过低时,大股东不减持的承诺有助于避免市场恐慌,防止股价进一步下跌。如此,股市有可能走出慢牛行情,将股指维持在3500点-4500点。

  股民既是投资股市的主力军,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股市的发展需要股民,中国梦的实现也需要股民。正义的天平不应失衡,股民的利益不容忽视。一个公正的股市才能汇聚起股民的磅礴力量,为中国梦奠定坚固的基石。

  (刘纪鹏教授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刘志强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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