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贷款管理不审慎、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中国银监会衢州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国银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监罚决字〔2016〕4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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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银监罚决字〔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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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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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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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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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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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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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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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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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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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管理不审慎;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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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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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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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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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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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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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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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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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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