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海关总署网站今日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
公告称,此次调整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公告明确,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