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证监会行政处罚两宗案件

2016年04月10日 07:46    来源: 深圳商报     钟国斌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近期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一宗是信息操纵伴随信息披露违法及内幕交易案,一宗内幕交易案。其中信息操纵伴随信息披露违法及内幕交易案涉及宏达新材,证监会对相关当事人和机构处以顶格处罚。

  据介绍,一宗信息操纵伴随信息披露违法及内幕交易案中,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时为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的朱德洪与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交易价格。另外,上海永邦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金禾实业”股票交易价格。对上海永邦的上述行为,杨绍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冯越峰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德洪与上海永邦交易“宏达新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朱德洪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上海永邦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杨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冯越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上海永邦交易“金禾实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海永邦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杨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冯越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进行上述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上海永邦控制的账户组持有“宏达新材”占该股总股本比例于2014年7月2日首次超过5%,为6.35%,此后持股占比均维持在5%以上,最高持股比例为2014年12月2日的13.89%;持有“金禾实业”占该股总股本比例于2014年11月27日首次超过5%,为5.05%,此后直至2014年12月9日,持股占比均维持在5%以上,最高持股比例为2014年12月8日的6.13%。上海永邦均未对此进行信息披露。上海永邦未及时信息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杨绍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上海永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杨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2014年,在宏达新材投资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市之光)过程中,朱德洪在确信城市之光业绩有重大变化的情况后将相关信息告知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金力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世雷,建议上海金力方卖出“宏达新材”,李世雷在多次向朱德洪求证信息的真实性后,2014年9月23日,上海金力方将所持的600万股“宏达新材”通过大宗交易出售。朱德洪泄露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上海金力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宏达新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李世雷是上海金力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朱德洪处以60万元罚款;鉴于上海金力方没有盈利,对上海金力方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世雷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一宗内幕交易案中,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钢吉炭)因业绩亏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刘如宝、邵东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如宝控制使用5个账户交易“中钢吉炭”255万股,盈利约146万元;邵东平控制使用3个账户交易“中钢吉炭”股票,盈利约40万元。两人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刘如宝、邵东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该案罚没款总计约557万元。

  针对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操纵股价及内幕交易,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一直是A股市场屡禁不止的现象。此次证监会对相关当事人和机构处以顶格处罚,对相关违法主体是一个重大打击,对市场参与方能起到威慑作用。顶格处罚铲除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的害群之马,有利于培育证券市场良好生态,进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王翔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