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年04月02日 10:04    来源: 深圳商报     钟国斌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一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一宗内幕交易案。

  一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中,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开宏)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喆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喆麟基金、金开宏为关联企业,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陈社乐、黄琳,二人也是对喆麟基金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喆麟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对黄琳、陈社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该处罚是证监会首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宗内幕交易案中,李云岗参加了2014年1月6日北京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华大智宝)的总经理办公会,知悉华大智宝可能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广通)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2014年1月9日“李云岗”账户买入“中电广通”10500股,非法获利19430.25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云岗处以5万元罚款。在中电广通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谢庆华控制使用“谢庆华”、“常某林”、“马某兰”等3个账户交易“中电广通”,交易时间与其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上述3个账户共计买入“中电广通”358527股,非法获利64140.28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谢庆华违法所得64140.2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责任编辑: 刘佳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