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被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罚款292.78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2015〕44号)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
浙银监罚〔2015〕44号
|
|
|
|
|
|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
|
陆涛
|
|
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
|
罚款人民币292.78万元
|
|
浙江银监局
|
|
201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