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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浙江贷款资金违规转作承兑汇票保证金 接300万罚单

2016年04月06日 17: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被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罚款292.78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201544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54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陆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92.7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1217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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