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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竟这样赔偿部分投资人 只有本金和几百元“象征性”利息

2016年04月06日 09:48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南京银行违规基金连续报道

  江南时报维权律师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正

条件是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南京银行鑫元基金事件经江南时报连续报道,江苏证监局介入调查并书面责令整改,并认定南京银行在销售鑫元基金时存在4大问题。消息发出后,让众多投资人看到了希望,部分投资人已经开始收集材料再次采用法律途径维权。昨天,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南京银行迫于压力,已和部分小额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开始对鑫元基金带来的损失进行象征性赔偿。交汇点记者 张旭

  部分投资人

  通过保密协议拿到赔偿

  昨天本报刊发南京银行违规基金被江苏省证监局认定存在4大问题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一些中老年储户纷纷给记者打来电话,询问具体情况。在采访中,记者获悉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南京银行受到证监局的调查后,迫于压力,已经对部分投资人进行赔付,条件是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据南京南湖小区陈女士介绍,她于去年6月份在南京银行南湖支行网点办理业务时,在该银行大堂经理诱导性推荐下,购买了50多万鑫元基金,结果半年时间就亏了大几万元。陈女士多次和银行交涉都没有结果。江南时报报道江苏证监局责令银行整改的消息后,她非常高兴,一大早就去银行讨说法。由于当初接待她的那名大堂经理已经调离本营业网点,而新任的大堂经理根本不愿意管,陈女士的心里忐忑不安。

  为了多一份维权的力量,陈女士找到当初跟她一起维权的马女士,对方支吾半天没有答应。直到最后,马女士才说出实情。马女士说,她也是在南京银行南湖支行的诱导下购买了20多万的鑫元基金,结果半年不到亏了3万元。为了讨要说法,她的起诉状都写好了,没有想到就在三月中旬事情发生了转机。南京银行主动和她联系,最终退还了马女士20多万的投资款,条件是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最终马女士投资的20多万元全部拿回,南京银行还象征性地给了她几百元的利息。

  为了证实陈女士的说法,记者拨通了马女士的电话,对方告诉记者,现在没有问题了,因为有保密协议不便多说。

  大额投资人

  仍旧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无独有偶,采访中记者也获悉,在鼓楼法院起诉南京银行鑫元基金的戚先生最近也主动撤诉,原因是他购买的金额较小,南京银行答应和解,同样签署了保密协议后,纠纷结束。

  据一名投资人介绍,南京银行鑫元基金问题因迫于压力,正在进行处理,由于这次销售的人数众多,金额较大,为了消除涉案数量,目前南京银行在不公开的情况下,私下与小额储户商谈解决办法,条件是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昨天下午,南京江宁禄口街道的门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已经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南京银行仍旧采取属地管辖权提出异议来干预,导致和她一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受害人状告南京银行受阻。

  门女士说,她也是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在大堂经理诱导下购买了140万元的鑫元基金,结果亏了20多万元。但是事情发生后,她多次和银行沟通,南京银行的态度都非常强硬,在起诉过程中还处处设置障碍。

  据门女士介绍,在江苏证监局发布整改告知之前,她就向江苏证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直到前天下午才拿到公开内容,结果证实南京银行具备销售鑫元基金资格并备案,因此南京银行提交给法院的属地权有异议问题就不存在了。证监局的信息公开里也明确说明,南京银行销售宣传资料没有经过备案,属于违规,属于误导。还有一点就是销售人员不具备销售基金资格,对投资者进行了误导。

  门女士说,南京银行的做法令人不解,她也接到一些小额投资人消息,很多投资者已经或者正在解决问题,但是对于他们这些大额投资人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说法。目前,她只好再次提交诉状,希望通过证监会的责令整改内容打赢官司,讨回血汗钱。

  律师称消费者可向监管部门

  申请调阅复印整改通知书维权

  江苏省证监局向南京银行下发了责令整改书面材料,这会不会对南京银行违规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昨天晚上,记者采访了江南时报维权律师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朱正律师。

  朱律师说,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通过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五种方式解决。

  本案中是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当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我们建议发生纠纷初期可以先与该金融机构协商处理解决,如果协商处理解决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向该金融机构上级机关进行投诉,如果该金融机构对投拆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的及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还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上述方法仍不能解决纠纷的,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商事仲裁和诉讼。

  本案中,金融消费者已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了相关投诉,监管部门已对相关投诉作出处理结果,对该金融机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该整改通知确定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的情形。金融消费者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调阅复印该整改通知书,然后凭借整改通知书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金融消费者也可以作为书面证据在仲裁或诉讼中向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交,用以证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


(责任编辑: 王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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