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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轮债转股 四大经验可借鉴

2016年04月06日 07:18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傅苏颖

  时过境迁,债转股重出江湖。第一轮债转股由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陆续成立开始。1999年,国有企业困境导致银行业危局,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应运而生。通过承接不良资产,他们与债务方签订债转股协议,成功帮助四大行脱困。根据中金公司的估计,在1999年1.4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债转股这种方式处置了约4000亿元,占比约30%。这一方式延续至今。根据信达和华融的公开数据,两家在2015年依然合计持有债转股资产账面总价值约为650亿元。那么,当时不良资产的处置又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呢?

  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顶层推动,本轮债转股将由银行主导,但万亿元规模仍需政府进行顶层设计推动,以便全面有效落实;二是企业选择,上一轮债转股以“亏损、国有、大型、紧迫”企业为主,风险整体可控,此次也将借鉴此标准;三是转股处置,上一轮中资产管理公司仅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充当“临时股东”角色,若此次银行采用此形式,可降低人力物力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四是退出机制,在上一轮债转股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的机制退出持股企业,本轮试点预计借鉴以往经验,先以银行持有股权,而后通过产业资本介入转让股权或企业股权回购的方式进行。

  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一轮债券股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银行分别剥离出来坏账,应该说效果十分明显,并且这些资产管理公司也实现了多元化和综合化的发展。如果此次也采用这种方式,在原来银行的这种控股体系下,借鉴原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债转股实行的可能性和效果也会比较理想,当然,也需要防范在同一个平台下的道德风险,即前台的业务和后台的风险控制以及不良贷款的处理之间的关系须处理得当,建立严格的、有效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 王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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