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人保财险毕节分公司存在拖延赔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时任该公司理赔中心赫章理赔分部经理刘钊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主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刘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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