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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制度仍在研究中

2016年04月02日 10:03    来源: 深圳商报    

  近期,部分互联网媒体报道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无需证监会审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就此表示,目前新三板企业转板到沪深交易所的方案仍在研究中,“无需审核可直接转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报道不准确。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4月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市场热点问题作出回应。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IPO条件,无需证监会审核,可以直接转板上市的说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目前新三板企业转板到沪深交易所的方案仍在研究中,“无需审核可直接转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报道不准确。

  近期,部分互联网媒体报道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无需证监会审核”,请问该报道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国发〔2013〕49号文件发布后,2013年12月14日,证监会回应记者问题时指出:“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2013年12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当时挂牌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较小,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与交易所市场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全国股转系统的逐步发展,挂牌公司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提升,对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有了更多的需求。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中。

  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还指出,为了落实国务院相关精神,证监会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等,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等。

  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为做好取消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证监会在公告中明确了相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安排。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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