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分红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4 月 1 日
1 公 告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名 称 国 投 瑞 银 中 国 价 值 发
现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基 金 简 称 国 投 瑞 银 中 国 价 值 发
现 股 票 (QDII-LOF )
基 金 主 代 码 161229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依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等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基
准 日 的 相 关 指 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 : 元 ) 1.058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元 ) 950,510.11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 单 位 : 元 )
475,255.06
本 次 分 红 方 案 ( 单 位 : 元/10 份 基 金 份 额 ) 0.5
有 关 年 度 分 红 次 数 的 说 明 2016 年第一次
注: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次 数 最 多 为 4 次,
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50% 。
2 与 分 红 相 关 的 其 他 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6 日
除息日 2016 年 4 月 7 日 ( 场 内 ) 2016 年 4 月 5 日 ( 场 外 )
现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2016 年 4 月 11 日(场内) 2016 年 4 月 8 日 ( 场 外 )
分 红 对 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的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对 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 将 以 2016 年 4 月 5 日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计 算 基 准 确 定 再 投 资 份 额 ,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于 2016 年 4 月 7 日 对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确
认。2016 年 4 月 8 日 起 ,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询 、 赎 回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份 额 。
税 收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 〖2002 〗128 号《关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投 资 者( 包 括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 暂 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
费 用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本 次 分 红 免 收 分 红 手 续 费 和 红 利 再 投 资 费 用 。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基 金 份 额 免 收 申 购
费用。
3 其 他 需 要 提 示 的 事 项
(1 ) 权 益 分 派 期 间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6 日) 暂 停 本 基 金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业 务 。
(2 )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2016 年 4 月 1 日 ) 上 午 本 基 金 在 深 交 所 停 牌 一 小 时 。
(3 ) 场 外 除 息 日 申 请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场 外 除 息 日 申 请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权 益 登 记 日 场 内 买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权 益 登 记 日 场 内 卖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4 ) 按 照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 红 利 再 投 资 部 分 的 份 额 持 有 期 将 自 2016 年 4 月 7
日 开 始 重 新 计 算 。
(5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 只 能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 本 次 分 红 方 式 将 以 权 益 登 记 日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记 录 的 分 红 方 式 为 准 。 投 资 者 实 际 收 到 现 金 分 红 的 日 期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支 付 时 间 为 准 。
(6 ) 持 有 人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的 网 站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查 询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记 录
的 分 红 方 式 。 有 意 愿 变 更 分 红 方 式 的 持 有 人 请 务 必 在 2016 年 4 月 5 日前( 含当
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
式。
(7 ) 咨询办法 :
① 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 ://www.ubssdic.com
②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0-6868。
③ 向 本 基 金 的 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