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保命钱”准备金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这实际上也优化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制度环境。有法可依,“保命钱”才能保得住。
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首次以国务院条例形式,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和定位、投资范围、运作和监管。《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不少人将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的出台视作社会保险基金大规模入市的信号,实际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同一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与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相比,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度更高,无须当期发放,投资范围也更加广泛。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具有的比较优势,使其自成立16年以来规模迅速膨胀。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基金规模已
达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越来越起到社会保障“压舱石”的作用。
不过,与全国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和监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在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规范。在资金筹集方面,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基金规模。这其中,不仅透露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将继续注入增量资金的信号,还包括了国资改革等复杂操作。显
然,跨部门的资金运作和相配套的改革,要求更高层面制定相应规则;在运作和监管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了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规定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等等,这些同样需要跨部门协调合作,采取国务院条例这一更高层级的立法形式,有助于超越部门利益,强化统筹管理。
还要看到,尽管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无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但二者之间有切不断的关联。一方面,如果养老等社会保险资金制度设计合理、运行得当,社会保障资金的压力就会减轻;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资金的高统筹度、入市经验,可以为社会保险资金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在这个意义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高
级别立法,实际上还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实际上,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中也透露了这样的端倪。条例第五章“附则”中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这就为打通主要由地方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的运作通道,提高其统筹度创造了条件。
如果说社会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社会保障基金就相当于老百姓“保命钱”的准备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保命钱”准备金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这实际上也优化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制度环境。有法可依,“保命钱”才能保得住,而相关改革也才能稳妥推进。(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