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上海3月25日电 (记者 吴凯 李治国)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日公布,其政策严格程度及执行力度,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顾金山介绍,《若干意见》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提高非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上海将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顾金山说。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新政”对于非沪户籍家庭的购房要求从严,限制了部分购房刚需的释放,这部分人可能转向租赁市场,从而造成房租的小幅上涨;“新政”还将购房资格审查提前,就意味着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才可以签署购房合同,这避免了投机投资客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