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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改增发方案违契约精神

2016年03月22日 11:20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卫士通于3月15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计划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价格标准,定向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借此募集不超过30亿元资金投入到5个不同的投资项目中。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网安,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中电科投资,这两个关联方的拟认购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

  这版增发预案实际上是卫士通早在2015年8月4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改版,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前一版增发预案已经在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分别在2015年11月28日和2015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和证监会受理。

  但是“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案以来中国A股资本市场波动剧烈,为了顺利完成此次发行,经公司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和调整”。

  对比前后两版增发预案,唯一的区别便是发行定价:第一版增发预案中,发行价格为每股61.33元,第二版增发预案则尚未确定具体增发价,仅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参照基准,这就给增发方案的最终顺利实施创造了非常宽松的调节空间。

  在这一增发价格调整背后,则是卫士通股价的持续低迷:从前一版增发预案披露前的84.8元,暴跌至第二版增发预案前一交易日的31.31元。这就导致原定的增发价格,相比目前市价几乎翻番。此时,没人愿意做这个增发的“冤大头”从这个角度来看,卫士通修改增发价是势在必行。

  但是在这一增发价格修订背后,却和第一版增发方案明显相悖。因为在第一版增发方案中,卫士通明确披露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也就是说,仅在发生了这几项事项的时候,才会考虑调整增发价格,而并未将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考虑在内。

  更为关键的是,根据第一版增发预案中披露的卫士通与中国网安、中国电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相关内容,两家关联方及其他计划参与认购增发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均“不可撤销地按61.33元/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什么叫“不可撤销”?61.33元/股的增发价格,就是当初全体参与定向增发的机构,向卫士通及其投资者作出的郑重承诺,是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如果上述机构遵循一般商业信誉的话,无论卫士通二级市场股价如何波动,都需要以61.33元/股的价格无条件向卫士通交付再融资款。

  但就是这样一个在卫士通其他投资者看来“板上钉钉”的增发方案,却在没有触发任何设定的价格调整事项的条件下,仅因为二级市场股价下跌,就推翻了第一版增发预案,甚至不惜重新走股东大会审议、国资委批复和证监会审核的全套程序。而当初郑重承诺了“不可撤销”认购增发股份的所有关联方和机构投资者,对卫士通的流通股东“集体严重违约”,将增发定价变成了只对自身有利的“可撤销”条款,完全有悖契约精神。(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红刊财经特约作者 沈纪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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