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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漏水 中介拒退“诚意金”

2016年03月15日 08:01    来源: 长江商报     杨玲玲

 

  又到一年“3·15”,在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日子,房地产领域的投诉始终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买房是一个家庭的一笔数额较大的开支。如果这个人生中重要的资产出了诸如漏水、墙面空鼓、墙壁裂痕等诸多问题,那必是让人不愉快的。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交付5000元“诚意金”后发现,拟购买的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鉴于此,购房者提出取消交易,结果中介拒绝退还“诚意金”。在“3·15”来临之际,本报记者接到了市民南源源的投诉热线。

  看中的二手房存在漏水隐患

  “2月29日,我通过房产中介武汉盛世家源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江南家园分公司(下称“盛世家源”),看中一套位于南湖大道东山头山水华庭小区的二手房。”3月9日,市民南源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看中房子后,中介要求先收5000元‘诚意金’,他们说交‘诚意金’主要是为了表明买房的诚意,这样才好代表购房者去跟房东沟通,要不然每来一个有意向买房的人都去打扰房东,他也不胜其烦。”对此,南源源没有过多疑虑便交了5000元,同时,双方签订购房意向书合同,约定10日后交易。

  3月4日,南源源再次来到山水华庭小区,敲开欲购房屋楼下住户的门就傻眼了。“房顶成片的水渍痕迹特别吓人,楼下的人说,之前已经出现过好几次漏水现象,好像地板都被浸泡过。”

  南源源回忆称,在了解房屋信息时,还发现了地基下沉的问题,而这些中介事先没有提及,这让他感到后怕。

  同时,他告诉记者:“我通知盛世家源与我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后,他过来看了情况,也把详情汇报给了店长,店长告诉我将会对房屋进行相关检测,然后及时回复我。”然而,南源源等到的只是店长“房屋没有漏水问题,‘诚意金’概不退还”的简单回复,也没有出具任何检测报告。

  对此,南源源认为盛世家园存在恶意欺骗行为,要求中介解除合约并全额退款,结果被中介一口回绝。中介方认为,南源源是在事先没有调查房屋质量等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草率交付购房“诚意金”,应由自己承担后果。

  房产中介拒绝退还购房“诚意金”

  3月11日,本报记者在南湖大道东山头与南源源碰面,见到记者后,便带路往之前看中的那套房子走去。

  交谈中,记者得知南源源去年夏天才从武汉某知名高校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现就职于光谷金融港一家科技公司。“这套房子是打算买给爸妈住的,因为我和女朋友的房子就在不远处的另一个楼盘里,想着以后接爸妈过来,我们靠得近点会方便些。”南源源对记者说,没想到会出这些事情,计划都打乱了不说,还摊上了和中介的纠纷。

  随后,记者跟随南源源来到盛世家源江南家园门店,一直与南源源联系的业务员小刘不在店里,店长也不见踪影。其间,店里其他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均不再与记者交谈,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呵斥记者:“有任何疑问请走法律程序,不要影响我们做生意。”随后,记者多次致电店长,其电话均无人接听。当日下午,记者再次陪同南源源到门店询问,依旧不见业务员和店长。

  在南源源提供的图片资料中,记者看到一份购房意向书合同和一张支付购房“诚意金”的收据。记者发现,南源源在签订购房意向书合同时,附加了两项条款:“乙方确保甲方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成功购买到该房屋,直到房屋不动产证到甲方手里”“乙方确保没有隐瞒该房屋主要信息,保证房屋没有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没有受到干扰,房屋无漏水现象,房屋无产权纠纷,不属于查封房”。

  “合同补充条款中,中介明确保证过房屋不漏水。不管中介隐瞒房屋历史漏水情况,或是失职没去了解房屋基本信息,都属于违背合同补充条款。”南源源称,他并没有什么苛刻要求,只是希望中介能退还5000元“诚意金”。而中介方却对他的诉求不予理睬,以房东修过了为由拒绝退款。为此,毕业不到一年、经济并不宽裕的他懊恼不已,甚至觉得房产中介收取“诚意金”属于“霸王条款”。

  律师:中介方要双倍返还定金

  走访中,武汉某房产顾问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介竞争激烈,企业为留住客户要求购房者先交‘诚意金’已成行业普遍现象,如果交易成功,诚意金会自动转化为购房定金。”

  不过,让购房者感到不公平的地方是,房主往往在多家中介公司同时“挂号”,即使交了“诚意金”,也不能保证房子就不再让其他人看。因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如果交纳“诚意金”,一定要与房产中介在协议中对房屋基本情况做详细约定,尽量签订附加条款,明确“诚意金”的性质、退还条件和时间,同时对违约事实的认定、责任承担做出具体约定。

  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购房本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的交易。在购房人和房东双方还未见面谈价的情况下,房产中介便要求收取“诚意金”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交了,怎样才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针对南源源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王旭律师,他表示,按照合同,南源源有权向中介索回5000元购房定金。“因为中介方已经违反了双方约定,隐瞒了房屋的漏水等重要信息,属于中介方违约,南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中介返还定金。”

  同时,王旭认为,支付定金并不是霸王条款,定金对双方都是有约束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虽然合同中对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几乎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定金罚则’中介方是要双倍返还定金的,中介‘零代价’的想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小贴士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的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买受人有可能要承担所有费用。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等市政规划情况,可能影响采光、价格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是自己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因为中介方已经违反了双方约定,隐瞒了房屋的漏水等重要信息,属于中介方违约,南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中介返还定金。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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