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任务部署。从国内外探索和实践经验来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不仅能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保障其安度幸福晚年生活,还能使年轻人全身心投入工作,拉动护理产业发展和相关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口在快速增加的同时,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也在大幅增长。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5%。估计失能老人达到375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7.65%。
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既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又关系到传统文化传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国家和全社会高度重视。由于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流动和妇女就业比例扩大,通过家庭成员抚养来解决失能老人护理的传统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乡老年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甚至达到70%。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老年空巢家庭将进一步增多。“四二一”家庭模式的普遍化使得中年人要承担照顾老年父母和幼年儿女的双重责任,压力巨大。从现实情况看,老年人照料和护理必须也只能通过社会化方式来得到解决。
有研究结果显示,长期护理费用较高,对许多家庭造成了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伤残老年人日常照料费用比同年龄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高出2倍以上。如果老年人入住机构护理院,成本更高。如果再加上老年人疾病医疗的费用,总费用负担将非常严重,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在这种形势下,政府有责任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的形式来化解家庭护理经济风险。
此外,随着医疗保险的日益健全,在医院长期住院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床位费和医疗护理费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将医院当成了护理场所,“占床住院”等社会性住院问题日显突出,不仅加大了医疗费用的开支,也使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加紧张。
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之举。
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尽快会同财政、民政、卫生、老龄委等部门展开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同时,还要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落实和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业的多元化、规模化发展。规范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力量,吸引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养老服务业,形成有序竞争的良性发展模式,提供更加充分、更加优质的长期护理服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加快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