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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助贷和风险补偿试点

2016年03月10日 09:3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从今年起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助贷和风险补偿试点,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介绍,内蒙古将统筹部分专项资金,与盟市和旗县(市、区)共同投入建立旗县(市、区)贷款担保“资金池”,并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10比例放大贷款额度,确保每个试点旗县(市、区)保持稳定的资金存量,满足创业型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依法纳税、经营规范、带动就业能力强或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由“资金池”资金代替偿还80%,金融机构承担20%,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资金池”资金、金融机构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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