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的复合增长率估算,截至2月末,理财产品余额可能已超过25万亿元
■本报记者 张 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财源滚滚”更多的是代表着一份节日或喜庆时刻的祝福,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态势来说,这个词汇的描述可谓十分贴切。或许就在本篇报道被点击阅读的一瞬间,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25万亿元。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近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4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60,879只,理财资金账面余额23.50万亿元,较2014年年底增加8.48万亿元,增幅为56.46%。《证券日报》记者,按照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的复合增长率(50%左右)估算,截至今年2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可能已经超过25万亿元。
但令人遗憾的是,商业银行对于逾23万亿元理财产品的“投资明细”大多讳莫如深,在官网信息披露中,无论是对于募集期的投资方向、还是运行期的资产配置、亦或是产品到期后的兑付细节都有所保留。
银行理财余额
年均增长约50%
虽然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仍在以50%的年复合增长率奔跑着。
近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4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60,879只,理财资金账面余额23.50万亿元,较2014年年底增加8.48万亿元,增幅为56.46%。其中,开放式理财产品存续余额10.32万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5.08万亿元,增幅为96.95%。2015年,银行业理财市场有46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了理财产品,共发行186,792只,累计募集资金158.41万亿元,其中开放式产品累计募集资金(含各开放期内的申购)115.55万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此前了解到的数据也显示,2011年年末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4.59万亿元,2011年全国1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超过1750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银行理财资金余额为7.1万亿元,2012年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18家主要银行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2464亿元;截至2013年年底,银行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0.24万亿元,全年为投资者实现收益约4486.74亿元。按照上述数据计算,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的年均增长率约在50%左右。
合同约定投资范围
仍跨度“雷人”
逾20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安全自然不容小觑,然而,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预判风险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中,往往会有一段类似上述文字的提示风险的表述,投资者一旦签字,就等于同意风险自担。然而投资者要想做到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显然并不容易。
“依赖银行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的信息,投资者很难测算出真实的收益与风险,还是只能被动的选择相信银行提供的预期收益率”,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提醒《证券日报》记者,“事实上,理财产品投资的主动权确实不在投资者手里”。
某城商行的一款理财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其中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所投资产中,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90%,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8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内波动。也就是说,上述8类的高流动资产的最大投资区间均是0-100%,而债权类资产的最大投资区间为0%-90%。
仅仅依靠上述宽范围表述,即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确定理财产品的具体风险和收益。
一家城商行个金业务负责人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是投资顾问来操盘投资,我们会经常提醒他们悠着点,及时落袋为安”。
从去年全行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显示,去年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涉及11大类72小类资产,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前三大类资产,共占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89.10%。此外,权益类投资、公募基金、金融衍生品、代客境外理财投资QDII、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另类资产、商品类资产也都是理财产品可能的配置选择。
最高收益率“天外有天”
管理费费率未受降息影响
尽管投资者很难预判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但显然银行对此“信心满满”。通常,理财产品还没有开始募集,商业银行往往已经可以测算出一个十分精确的年化预期最高收益率,这种精确表现在可以设定至小数点后一位、甚至是后两位。
而且,银行还经常会很诚恳地表示,“在投资管理人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下,此类理财产品全部如期为客户实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以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实际实现收益为准。产品历史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更不构成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虽然预期收益率并不是银行兑付的保证,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确实全部按照所谓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兑付。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预期最高收益率应该是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极限值,理论上这并不应该是一个大概率事件,更难以达到目前的100%达标”,上述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实际上,所谓的最高仅仅是封住了投资者的收益上限,与投资的实际收益能力无关”。
而记者也注意到,绝大多数银行都明确表示,“超出预期收益部分的实际投资收益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留存”。而且,这部分留存收入有时候也相当惊人。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显示,2015年,在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中,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实现收益约1169.9亿元。《证券日报》记者按照去年日均19万亿元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银行的收益率约为0.62%,这其中托管费和销售费的费率通常合计不会超过0.15%,剩下的主要是投资管理费。
值得一提的是,据《证券日报》记者测算,受去年央行多次降息降准等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由2014年的5.1%降至4.69%,下降了约40个基点,而主要由投资管理费领衔的商业银行2015年收益率则基本与2014年持平,仅下降了几个基点。
官网信息披露“退化”
投资细节隐身
之所以说银行理财产品对于投资细节“半遮半掩”还在于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兑付细节的披露越来越“吝啬”。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此前部分银行在兑付公告中对于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品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但是目前此类愿意公示的银行越来越少。
一家曾经对于每个产品的投资标的、比例进行详细公示的城商行如今已经沦落为一张表格公示近一周所有产品的兑付情况,项目仅包括:产品简称与代码、起息日、收益到期日、计息天数、预期收益率和实际兑付收益率(后两项指标实际数据全部相同)。
此外,部分国有大行仅披露销售信息,对于兑付信息则不再公开披露,购买产品的用户则需要登录网银进行查看。
事实上,即便是对于专业收集理财产品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来说,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中,有关产品投向等运行信息的披露也最为缺乏。在普益财富去年公布的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5年二季度)中,276家参与测评的银行中,至少230家银行的运行信息得分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