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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农产品避险新途径

2016年02月29日 10:18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贾泽娟

  【农村金融时报】

  相较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业保险的表述,在延续此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内容。其中,关于继续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相关内容引来了农险业的关注与热议。

  “保险+期货”模式启航

  事实上,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就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从政策层面对“保险+期货”这一金融创新进行支持。

  随着文件的下发与政策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去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单期货机构参与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签约,标志着“保险+期货”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据悉,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在去年8月推出国内首个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保险,为锦州义县51家农户1000吨玉米提供216万元风险保障,为大连普兰店、黄冈浠水4家农户的300吨鸡蛋提供320万元风险保障,并与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利用期货市场转移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何为“保险+期货”模式?从两款试点产品中不难看出,期货价格保险以期货品种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约定月份该品种期货合约的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具体运作方式是: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来确保和稳定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来对冲赔付风险,达到“再保险”目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利用其专业操作优势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看跌期权复制,从而转移和化解市场价格风险,并通过权利金收益获取合理利润,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截至2015年底,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试点已结束,合计赔款24.11万元、赔付率达208.2%;鸡蛋期货价格保险首期赔款6.53万元、赔付率51.04%,有效提高了农户抗价格下跌风险能力;尽管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赔付率高达2倍,但上海新湖从期货市场上摊回了损失,与保险公司合作态度更加积极主动。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做法为保险公司助力农民融资开辟了新路径,农业保险在帮助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以及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上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用好期货支农惠农

  “有了期货价格保险,再也不怕鸡蛋落价赔钱了。”近日,普兰店市丰荣街道办事处金厂村养鸡户刘世奎高兴地说。

  去年9月至11月,鸡蛋价格低于养殖成本,但有保险公司兜底,虽然养了3万只鸡,刘世奎也没有太担心。不久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确认了首期赔款3万多元。这几天,刘世奎正四处寻找新的场址,今年打算把养鸡规模扩大到10万只。

  “我们购买玉米(期货)价格指数保险后,期货公司会给我们设立一个保护价,低于这个保护价以后,保险公司会给我们赔偿。”锦州义县桂勇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商桂勇说:“这对于我们来说,就增加了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保障,给我们吃了一个‘定心丸’。”

  新湖期货研究所副所长时岩认为,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对于完善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变原有通过制定政府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的粮价决定机制。通过“保险+期货”的保险产品创新,可以改变原有的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方式和国家对农产品补贴方式。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也是对传统价格保险产品的技术升级,通过利用期货市场承接和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有效弥补传统价格保险缺少有效风险转移机制的内生机制缺陷,可以快速将价格保险扩大到多种大宗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实现风险分散的规模化。

  “期权交易能够为涉农机构提供简单可行、目标可控的避险工具。制式化的、易操作的期货交易与价格保险相衔接的产品,不仅保障了农业收入,又能发挥专业化金融机构的作用。”时岩表示。

  通过农产品期权,涉农机构可以作为期权买方,以一次性支付期权权利金的方式,用固定的资金成本锁定目标卖价,还能获得相关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通过农产品期权还可完善农业补贴方式,对于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豆粕期货期权将是大商所农产品期权试点的第一个场内期权品种,其上市将在豆粕期货工具基础上,为豆粕产业链涉农机构提供更为丰富、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避险效果。”大商所新闻发言人表示。

  保险公司分散投资风险

  在“保险+期货”模式下,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价格险,农民或农业企业购买农产品价格险确保最低卖价或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机构的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机构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套期保值操作、分散风险。通过保险公司、涉农机构、期货机构三方在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组合操作,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负责人表示,“保险+期货”是对传统保险产品的一种变革,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进行匹配,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无论是在财务安排方面,还是业务流程等方面都要有所突破。下一步,保险公司还将探索将价格保险扩大到多种大宗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领域,进一步分散投资的风险。

  据悉,今年大连市将扩大玉米和鸡蛋期货价格保险的承保面,探索在其他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领域引进期货价格保险机制,并试点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服务,推动“保险+期货+银行”金融协同服务“三农”发展。

  大商所总经理冯博表示,期货与保险发挥各自优势紧密合作,有助于帮助广大农户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和推动期货业与保险业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可持续可复制的模式,保障我国农产品价格战略实施的顺利开展。据了解,开展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并通过衍生品市场转移赔付风险是国际保险机构的主流做法,利于促进这一业务的可持续开展。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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