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律完善监管
行业洗牌大幕拉开私募有望实现“质变”
2015年上半年,私募行业曾出现井喷式增长,但随着市场转冷,自去年四季度开始大量证券类私募产品不断清盘,行业转入过冬模式。而随着自律监管不断加强,微型私募腾挪空间正在变小。分析人士指出,私募行业的洗牌已经来临,大型私募或在这一过程中受益,行业集中度将提升,未来私募行业有望实现质的飞跃。
私募开启过冬模式
“私募这个行业越来越不好做了,市场转入熊市,监管力度也加强了。”深圳一规模近50亿元的私募市场部负责人感叹。该人士透露,现在正在找下家,一旦找到合适的下家就辞职。该人士两年前由公募基金跳槽至私募。
上述人士指出:“现在行业不好做,薪酬待遇方面却在降低,且可以预计的是,未来一段时间,证券私募都不会太好过。”该人士的案例并不是个案,一些规模小的证券类私募更是度日如年。“我原来的公司现在就只剩下老板和另外一个人。去年业绩不好,钱少得可怜,十几个人的团队基本上走光了。”深圳一私募离职员工透露。
行业洗牌自去年股市大幅调整时就已展开,尤其是证券类私募。据格上理财统计,1月共有259只阳光私募基金清盘,几乎为去年同期清盘数量的4倍,其中有明确投资顾问的私募产品共33只。1月市场遭遇“开门黑”,大盘下跌超过20%,整个私募行业跌幅为11.42%,为大盘跌幅的一半左右,仅8%的私募基金获取正收益。2015年清盘的证券类私募基金共1589只,接近2014年的3倍,相当于过去四年清盘基金数量的总和;提前清盘的基金占清盘基金总量的比例高达43%,较2014年20%的占比大增。
格上理财数据显示,目前管理规模超10亿的证券投资类私募管理人占比不足10%。虽然深广地区在管理人备案总量上占据优势,但在大中型证券类投资私募管理人的分布上,上海地区所占比例为深广地区的2倍以上。目前已备案的证券投资类私募管理人中,几乎一半机构管理规模为零,管理规模低于1亿的微型私募管理人达2635家,在管理规模不为零的私募中占比达69.88%,微型私募管理人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管理规模过百亿的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达22家。
不过,尽管不少私募已开启过冬模式,但一些老牌私募依然靠口碑和业绩逆势增长。“去年底到今年1月,市场不太好,但我们公司还是发了两只新产品,大部分是老客户追加投资。去年公司产品整体业绩虽有回撤,但还是有不错的回报。”深圳一近百亿级别证券私募市场部人士表示。
“去年三季度到现在,我们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增加了近一倍, 银行 、 保险 方面的资金特别踊跃,尤其是1、2月份。”深圳一百亿级别PE机构负责人表示,PE类产品相对于证券类产品而言,虽然时间较长,但收益会相对高些,不少投资人预期注册制推出,这会利好PE的退出。
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行业的洗牌不仅仅来自于市场转冷,监管的加强或让私募基金由“量变”走向“质变”。
银河证券 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从2016年2月开始,私募基金的发展进入了2.0时代。其标志是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以及2月起陆续发布的“七大自律规则”。
在2013年6月基金法实施之前,私募基金处于“阳光私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既没有监管“娘家”,也没有行业自律,只能寄信托 “篱下”做产品投资顾问,无法自己发行产品。
2013年6月新修订的基金法实施以后,针对私募基金实行证监会指导、基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自此,私募有法可依,有“娘家”监管,也可自主发行产品,可以去掉“阳光”二字,真正称得上是“私募”,也进入“私募1.0”时代。“私募1.0”以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为主。
从2016年2月开始,“七大自律规则”将陆续发布,涉及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行为、合同指引、投资顾问、托管、外包服务等各个环节。前两个规则已经发布,后几个正在征求意见。
未来私募行业监管方面会出现重大变化。胡立峰认为,监管自律将由“滞后”到“完善”。2016年的私募基金行业和1997年-1998年的公募基金很相似。当时,老公募基金非常不规范,1997年下半年,证监会密集推出公募基金管理办法和一系列细则。例如,1997年11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证券投资基金法》未出台前,奠定了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法规基础。“眼下这‘七大自律规则’既是较为全面的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高层设计,也比较有针对性。这些自律规则出台并实施后,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有望迎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2015年12月15日,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除了健全自律规范,2016年基金业协会还将在受托登记备案环节加强专业化约束,对兼营信贷业务的机构,如民间借贷、小额贷款、P2P/P2B众筹、保理、担保等不再予以登记;对兼营与投资管理无关业务的机构,如贸易公司等不再予以登记;对从事业务与投资管理有利益冲突的机构不再予以登记。此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分类征信入会机制,对管理规模超过20亿以上、较好遵守行业标准与自律规范的私募投资机构,接受其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对管理规模高于1亿元低于20亿元、暂不具备诚信自律记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接受其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从“量变”走向“质变”
“当前,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标准、门槛不是高了,而是已经非常低了,现在应该是逐步提高私募基金质量的时候。”胡立峰说,从1998年至今,公私募的发展状态完全不一样。公募管理机构的标准非常高,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17年里增长到了101家,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现在是2.5万家。
证监会前主席肖钢曾表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存在诚信守约缺失、违法违规普遍、自律水平偏低三类问题。例如,诚信缺失方面,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不实,甚至长期“失联”,有的甚至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投资方向,欺骗投资者搞利益输送等。在违法违规方面,有的公开推介私募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有的因投资失败而“跑路”;有的借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在自律水准方面,有些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使用高杠杆融资导致风险失控,大面积清盘,加剧股市波动;有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利用非公开信息操纵市场非法获利。
随着自律监管措施的强化,可以预见,未来的私募行业将出现质的飞跃,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此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基金业协会的《公告》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让券商 PB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所在私募方面的业务迈上了新台阶。
根据《公告》,拿到牌照却不发产品的机构会被注销资格;另外,新备案私募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规范化的要求和发行产品的要求,扩大了券商PB业务范围。“以前只有一些大中型、规范的私募会来找我们合作,”一位券商人士透露,“但现在很多小型私募都有这种需求。”
格上理财研究员刘豫认为,目前券商PB业务的扩展越来越广。“以前只有中信、招商等大型券商在开展PB业务,但现在中小型券商也在拓展这一业务,形成了新的盈利点。”此外,《公告》还要求新私募申请备案、老私募发产品,还有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时,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基金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其中单只募集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并规定了必须披露的内容和时限。
“以前私募随便拟合同,做信披,现在不能糊弄了。”一位券商人士表示。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出台意味着私募行业要引入第三方中介,目前很多律师事务所正在开拓这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