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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僵尸企业” 资本市场须担重任

2016年02月24日 07:20    来源: 证券日报    

  ■包兴安

  当前,“僵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负担,清退“僵尸企业”变得更加迫切。

  数据显示,钢铁、煤炭、水泥、建材等行业产能已达到峰值,“僵尸企业”在所处行业的占比已超过15%。占用资源却不产生效益,“僵尸企业”严重啃食中国经济。

  各方认为僵尸企业应该至少具备以下三大特点:一是自身丧失盈利能力,长期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输血”生存;二是尽管生产经营活动几乎停滞,但产能仍在,有参与行业竞争的可能;三是企业不具备市场功能,存在缺乏战略意义。由此可见, 僵尸企业的形成,是由于市场机制失效所致。

  “僵尸企业”必须清退,不仅因为其占用大量资源又不产生价值,它们的存在还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有序竞争。有的地方政府和银行不愿意看到“僵尸企业”倒下去,不断通过降低电价、继续投放贷款等方式为其“输血”,一些优秀企业反而被淘汰出局,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然而,“僵尸企业”本质上仍然属于企业,过多的由政府来调结构,是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效果的。“僵尸企业”的清退必须遵循市场原则,依据市场规律,通过市场交易,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进行兼并重组、优胜劣汰,直至最终实现市场出清。目前,我国实行的供给侧改革,实际上就是要摒弃以往的旧思路,强调以开放、高效、低税负的方式扩大市场空间,激发社会各微观主体的创新潜能。

  笔者认为,只要我们下决心破除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扰,按照市场的法则让“僵尸企业”出局,产业竞争的思维才能发生质的飞跃。具体到“僵尸企业”的处理上,就是减少行政干预,让政府退守本位,把“僵尸企业”交给市场,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就清盘淘汰,还有市场竞争力的就兼并重组。

  值得注意的是,清退“僵尸企业”资本市场也可担重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挥其在资产价格评估、兼并收购、化解产能过剩、消灭僵尸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和内在功能。尤其是要鼓励那些有实力的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增发、借壳上市等手段实现对差企业的并购重组。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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