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不是救济金融,不是便宜和低端,而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方便的、高质量的、有尊严的金融服务,是一个层次分明、主体丰富、结构稳健的金融服务体系
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国务院日前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资源更多地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大企业集中,而一些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群体很难享受到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在我国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点覆盖率达92%。但是金融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仍存在一定差异,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也没有根本改善。
按照新的发展理念以及完成重点任务的要求,《规划》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作出了相关安排,明确了“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普惠金融在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延伸金融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消除一部分人对普惠金融的认识误区。
普惠金融不是救济金融。长期以来,存在着这样的误区,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其实,普惠金融的难点正在于偏远地区和贫困人群的金融获取,人们往往将普惠金融混同于低收入人群的扶贫。普惠金融应该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人口倾斜,并在连片贫困地区提供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不是便宜和低端,而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方便的、高质量的、有尊严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是一个层次分明、主体丰富、结构稳健的金融服务体系,既惠及经济社会各方面,又能够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要发挥普惠金融“造血”的可持续性,还需完善源于市场化可持续的机制,调整宏观管理政策,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生态圈。(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仁海)(《农村金融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