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各项制度必须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在1月16日召开的2016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继续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适应市场情况,及时填补制度漏洞,提高制度有效性。他从规范杠杆融资、严格程序化交易管理、强化期货市场交易管理、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强化制度执行等五方面入手,详细解读制度健全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在财富证券首席分析师赵欢看来,我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说在制度方面不断完善,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会不断呈现。因此,各项制度就必须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合理控制杠杆规模、化解杠杆引致的市场风险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业内人士表示,在金融创新背景下,无论是投资者、配资平台还是监管层,都需要理性看待杠杆的价值,并合理使用。
在今年的监管工作会议上,肖钢对规范杠杆融资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促进融资和融券业务均衡发展。依法管理、严格限制杠杆比例过高的股票融资类结构化产品,禁止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民间配资提供资金和便利。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和预警。
去年6月份以来,股市震荡中程序化交易因其“助涨助跌”的特性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程序化操作、高频交易、场外配资、恶意做空,这几个关键词在实际市场中也相互交织,成为监管层重点监管的对象。
其实,早在2013年8月份,“光大乌龙指”事件就暴露出程序化交易下,券商的风控存在问题,该事件一度把程序化交易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业内人士表示,程序化交易可平滑不同市场和关联产品价格,提供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克服交易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但是,程序化交易也有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增加技术系统压力等消极影响,境外监管机构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在严格程序化交易管理方面,肖钢称,针对我国程序化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的规定,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营、资管、公募基金管理中采用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此外,在健全制度方面,肖钢提出,强化期货市场交易管理制定实控关系账户管理细则和异常交易监管规则,研究完善认定标准及自律监管措施。规范发展股指期货市场交易,合理控制交易持仓比例和期现成交比例,有效抑制过度投机。
同时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建立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公募与私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统一账户体系,实现跨市场交易行为的统一识别和监控。加强对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境内外资本市场之间“共振”影响的评估研判。
另外,还要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整合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统一业务规则,明确监管标准。制定出台统一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则,强化对资管产品备案、风险监测的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