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安排。
《规划》强调,发展普惠金融应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等原则,有效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要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要把防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要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