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境外央行类机构完成入市备案 有利于推动中国汇市对外开放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陈果静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第二批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备案,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这些境外央行类机构包括:印度储备银行、韩国银行、新加坡金管局、印度尼西亚银行、泰国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截至目前,共有14家境外央行类机构完成备案,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这有利于稳步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境外央行类机构各自选择了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由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和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中的一种或多种交易方式,并选择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中的一个或多个品种进行人民币外汇交易。
近期,在外汇市场发展改革方面,央行动作频频。首批境外央行类机构于2015年11月25日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2016年1月4日起,央行和外汇局延长了外汇交易时间,并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经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后,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主要着眼于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是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