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
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的相关规定, 当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
指 数 分 级证券 投 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本 基 金”) 之 可 转债 B 份 额的基 金 份 额 净
值达到 0.450 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本基金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445 元,
达 到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不定 期 份 额折算 条 件 。根据 基 金 合同以 及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 2016 年 1 月 11
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6 年1 月11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 (东吴可转债份额的场外
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 基金代码:165809, 场内简称: 东吴转债) 、 东吴可转
债A 份额 (场内简称: 可转债 A, 基金代码:150164) 和东吴可转债 B 份额 ( 场
内简称:可转债 B,基金代码:150165 )。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0.450 元后, 本基金将分别对可转债 A
份额、 可转债B 份额和东吴转债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可
转债A 份额和可转债 B 份额的比例为 7:3, 份额折算后东吴转债份额、 可转债 A
份额和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 元。
当可转债 B 份额净值达到 0.450 元后,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 东
吴转债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 额折算。
(1 )可转债B 份额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可转债B 份 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可转债B 份额的 资产净值
相等。
000 . 1
前
可转债
前
可转债 后
可转债
B B
B
NAV NUM
NUM
?
?
其中:
后
可转债B
NUM
:份额折算后可转债 B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可转债B
NUM
:份额折算前可转债 B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可转债B
NAV
:份额折算前可转债 B 份额净值
(2 )可转债A 份额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可转债A 份额与 可转债B 份 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7: 3 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可转债A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 份额的 资产净
值及新增场内东吴转债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可转债A 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可转债A 份 额与新
增场内东吴转债份额。
3 : 7 ?
后
可转债
后
可转债
:
B A
NUM NUM
000 . 1
000 . 1 - ? ?
?
后
可转债
前
可转债
前
可转债 场内
东吴转债
A A A
NUM NAV NUM
NUM
其中:
后
可转债A
NUM
:份额折算后可转债 A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可转债B
NUM
:份额折算后可转债 B 份额的份额数
场内
东吴转债
NUM
: 份额折算前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所持有的新增的
场内东吴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前
可转债A
NUM
:份额折算前可转债 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可转债A
NAV
:份额折算前可转债 A 份额净值
(3 )东吴转债份额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东吴转债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东吴转债份额的资产净
值相等。
000 . 1
前
东吴转债
前
东吴转债 后
东吴转债
NAV NUM
NUM
?
?
其中:
后
东吴转债
NUM
:份额折算后东吴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前
东吴转债
NUM
:份额折算前东吴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前
东吴转债
NAV
:份额折算前东吴转债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6 年 1 月 11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下同) 、 赎回 、 转托管 (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
下同) 、 配对转换业务; 可转债 A 份额和可转债B 份额将于2016 年1 月11 日上
午 9:30-10:30 停牌一小时, 并将于 2016 年1 月11 日 10: 30 之后恢复交易。
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 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本
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 转托管、 配对转换业务; 可转债 A 份额和可转债B
份额将于该日停牌一天;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
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1 月 13 日),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
额;可转债 A 份额和 可转债 B 份 额将于该日上午 9:30-10:30 停牌一小时,并于
上午10:30 之后复牌; 自该日起,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 赎回、 转托 管、 配对 转
换业务。
4 、 根 据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证券 投 资 基金交 易 和 申购赎 回 实
施细则》 ,2016 年1 月13 日可转债 A 份额和可转债B 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
盘价为2016 年1 月12 日的可转债A 份额和可转债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四
舍五入至 0.001 元)。
五、重要提示
1. 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可转债 A 份额
的 本 金 及累计 约 定 应得收 益 后 ,将剩 余 净 资产计 为 可 转债 B 份 额的净 资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并不 承 诺 或保证 可 转 债 A 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的 约 定应得 收 益 , 在
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可转 债 B 份额的净资产可能归零, 可转债 A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如果在不
定 期 份 额折算 基 准 日可转 债 B 份额 的 净 资产归 零 , 由于进 行 不 定期份 额 折 算 ,
依据折算公式,在折算后可转债 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也将归零。
2. 本基金可转债 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
份额折算后, 原可转债A 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可转债 A 份额和东吴转债份额, 由持
有 单 一 的 较 低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份 额 变 为 同 时 持 有 较 低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份 额 与 较 高 风
险收益特征份额, 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 预期收益实 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此外, 东吴转债份额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 因此原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
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 本基金可转债 B 份额表现为高风险、 高收益的特征,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杠 杆 倍 数将大 幅 降 低,由 目 前 的杠杆 恢 复 到初始 的 3.33 倍 杠 杆 水平, 相 应 地 ,
可转债 B 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可能相应减小。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可转债 A 份额、 可转债 B 份额、
东 吴 转 债份额 的 场 内份额 经 折 算后的 份 额 数均取 整 计 算(最 小 单 位为 1 份舍去
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因此持有极小数量可转债 A 、 可转债 B 和场内东吴转债份
额 的 持 有人, 存 在 折算后 份 额 因为不 足 1 份而 导 致 相应的 资 产 被强制 归 入 基 金
资产的风险。
5. 此 次 基 金 份额 折 算 基 准日 不 是 触 发折 算 阀 值 当日 , 折 算 基准 日 的 可转债
B 份额净值与折算阀值 0.450 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6. 基 金 管 理 人承 诺 以 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 责 的 原 则管 理 和 运 用基 金 资 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