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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政有一点还需明确

2016年01月07日 09:05    来源: 金融投资报    

  5日,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分别公布了最新修改的新股发行细则,众望所归的是,新版发行细节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也就是说,以后要打新,光有现金没用,必须得有相应的市值,上海是每10000元市值对应1000股新股额度,深圳是每5000元市值对应500股新股额度。

  这点没有什么异议了,但不知大家发现没有,新股新政还有一个巨大变化,那就是“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以前新股发行是先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个价格对应的估值和行业平均市盈率来确定自己的取舍,但现在不行了,你得先凭空判断新股价值,中签以后再看运气决定你的成本价格。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从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似乎也比较公平。什么意思呢?价格本身就应该靠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就是说先不确定新股价格,让市场从有效申购情况来确定估值。如果市场非常追捧这个公司,中签率会明显降低,则发行价格可以提高;如果这个公司不受待见,则中签率会很高,新股价格就不敢定很高,害怕发不出去。

  理论上讲这是合理的,但在A股,这却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我们可以看看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的情况,2014年9月8日,阿里巴巴在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启动为期十天的全球路演,受到投资者追捧;9月15日,阿里巴巴将IPO发行价预估区间提至每股美国存托股66美元到68美元;9月18日,阿里巴巴将其IPO发行价确定为每股美国存托股68美元。可以看出,美国新股发行也是先确定大概的融资总额,然后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最后根据市场反响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即便如此,我们也看到了几个大的框架,即总融资额和发行价格区间,至少会让投资者有个预判。但在此次两个交易所的细则里,似乎没有这点说明,不知以后真正实施时会不会设定这些区间,而不是漫天要价。

  此外,即便我们照抄美国这种做法发新股,也有欠妥之处。因为美国市场大多数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它们对公司的调研能力非常强,你这个公司该发多少钱,估值是多少,机构投资者都非常有经验,因此可以随市定价。但是,A股80%是散户投资者,他们的调研能力非常弱,习惯了以确定的发行价再倒推去测算性价比,最终再确定自己打不打新。如果都按先中签再出发行价,他们怎么去判断这个公司值不值得去买?如果这样蒙着打新,那完全就是口袋里捉猫猫——黑起整。

  因此,新股发行细则是否需要考虑目前A股中小投资者的现实情况,多增加拟上市公司的透明信息,包括路演解答、发行价格区间确定都在打新之前给予确定,真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让打新明明白白!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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