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支持+另类投资
商业养老保险改革短板欲补齐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目前发展相对滞后,亟需调整改革。”“应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挥更大作用,发挥其长期资金优势和机构投资者作用。”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上如是表示。同日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亦建议,加大养老保险资金向养老产业倾斜力度,鼓励养老保险资金扩大另类投资力度,打造保险系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促进大资管时代金融协调发展。着眼于上述目标,专业人士认为,目前相关财税、监管等支持政策还有进一步完善空间。
第三支柱成发展短板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很小,在资产占GDP比重、替代率、密度、深度等方面的规模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从中国现实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独大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第一支柱日渐不堪重负,替代率水平逐年下降;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发展还相对滞后。”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认为,养老保险亟需调整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表示,“第三支柱”发展状况不理想的原因有三:一是保险公司仍需慎重考虑投资能力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距离;二是机构投资人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可控投资渠道相对较少;三是市场中介不发达,保险营销过多依靠银行,影响力不足。
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看来,“第三支柱”的核心问题是每一个自然人名下有充足的所有权资本,可以投资、使用、收益,无风险回报的金融市场中,对个人项下的保险端给予税收优惠,会使大量财富流入这一端。
商业养老保险期待财税支持
黄洪表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手段,利用其长期负债获得的资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投资,可以缓解金融结构失衡,从而促进信贷支撑型的投资方式向多样化融资的投资方式转变。
黄洪建议,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明确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政策引导,完善财税、监管等支持政策,在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投资、积累、领取等各个阶段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创新和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在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应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尽早建立分担合理、可持续、长期精算平衡的市场化养老保障体系,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方式。”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总体来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目前进展比较缓慢。构建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方面,企业年金目前还是短板,商业养老保险规模较小。未来,职业年金异军突起,会对企业年金发展产生刺激和带动作用,更有可能超过企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方面,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制度建设,同时采取优惠政策扶持、鼓励个人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方面可委托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或者商业保险公司投资运营,填补空白。
在市场运作、精算管理、资产运用、账户记录、基金运营等方面,商业养老保险所具备的专业经验和团队力量不可小觑。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培林建议,应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发挥商业养老保险长期资金优势和机构投资者重要作用,稳定资本市场,为“新常态”下经济稳定增长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为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工程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鼓励扩大另类投资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建议,在商业养老保险支持经济增长和金融协调发展方面,应加大养老保险资金向养老产业的倾斜力度,实现保险产业与养老产业的更好融合。应当鼓励保险机构以产品化为手段打造养老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的更好融合。在投资模式上,采用全资、股权合作等多样化模式;在运营模式上,综合应用销售、租赁、服务手段,发掘利润增长点,打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特点的保险资金养老产业运用模式。
对此,郑秉文表示,投资者结构不尽理性,机构投资者长期资金较少,是中国股市的一个重大缺陷,也是此前股市波动的原因之一。养老基金是股市的“压舱石”,寿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均是长期基金,可以考虑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改造股市、撬动养老金投资的重要抓手。
报告建议,鼓励养老保险资金扩大另类投资力度,以多种投资方式支持经济增长与民生保障。报告认为,对保险机构发展而言,另类投资收益比较稳定、通常高于固定收益产品,波动性小于权益类产品。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鼓励养老保险资金扩大另类投资比例,特别是注重关系国计民生的养老、医疗、健康及相关产业投资,注重相关金融领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