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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获通过 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28日 07: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李哲 温济聪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 李哲 温济聪)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两年。

  决定指出,为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指出,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就此表示,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注册制以后,审核的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层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会更加有力,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会更加有效。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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