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日前,河南保监局对中国人寿漯河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中国人寿漯河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违法行为。河南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漯河分公司罚款10万元。
2013年12月,中国人寿漯河分公司团体业务部通过兼业代理部达成402万元趸交保费收入并在短期内退保。2014年2月,该公司通过虚列团体业务部销售人员佣金的形式套取资金18.91万元,用于补偿前述退保损失。时任该公司团险部经理陈春雨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河南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漯河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漯河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春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