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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有资助

2015年12月13日 08:02    来源: 信息时报    

  从今年7月起,广州市政府开始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昨天上午,在越秀区残联举行的广州市“爱心满花城”助残服务周启动仪式上,市残联对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户籍残疾人如需申请资助,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的残联部门咨询或提交资料。

  记者了解到,新的资助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残疾人,达到规定年限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从现在的标准会有一个大的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残疾人,可望在到达规定年限后全部领取养老金,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对残疾人的全覆盖。全市预计共有5.48万名残疾人受益。

  焦点问答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助的对象是什么?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具有广州市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已达到国家规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本政策实施的下一个社保年度才符合条件申请资助的残疾人需要有从本政策实施的下一个社保年度起的连续缴费记录。

  资助标准方面,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目前的资助金额是337元/月。早期下海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实际核定的缴交标准资助。

  2.残疾人达到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选择哪几种缴费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然后享受残联资助?

  答: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缴费,享受残联资助。

  (1)按月继续缴费(适用于因病提前退休的人员);

  (2)延缴,或五年后趸缴(适用于正常延缴、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3)一次性缴费(适用于年满50岁后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3.原来自费参保,现在已经办理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残疾人,能否享受城镇职工养老资助?

  答:本次资助主要针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残疾人,已经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残疾人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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