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泽娟
【农村金融时报】
“发展相互保险非常有意义,对比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更注重服务客户等方面,对利润的追求程度也没那么高,这都是当下国家大力发展相互保险的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田辉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相互保险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上指出,未来将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原则,审慎选择符合条件、准备充分、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开展试点,在不断完善审核标准和准入机制基础上,分阶段有序推进相互保险准入工作。
这种较为原始却又极具实际意义的保险模式正在探索中前行。
惠农支农优势尽显
相互保险是为市场竞争处于相对弱势的产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险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发展历史悠久,可谓是保险业的鼻祖。它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并为现代保险的三种形式。但由于商业保险在我国先入为主,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相互保险的发展,导致了相互保险在许多领域的发展空白,弱势产业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风险管理漏洞巨大。
“发展相互保险很有必要,因为它最接地气,最懂农户需求。”江泰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国土农林风险部总经理郭永利对记者表达了自己对相互保险的看法。在他看来,相互保险具有天然的政策性、普惠性、共济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并通过相互保险组织防灾防损、化解产业风险,搭建一个系统的风险管控平台。会员通过参加互保,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同时,为参加相互保险的会员解决保险难、融资难等问题,使一家一户想办而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组织协调与资源共享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我一直都认为,保险应该是检验社会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卡。很多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拉到保单后就不见踪影了,风险防控根本就没做到位。但相互保险组织就不会这样,大家都是会员,彼此熟悉,道德风险小多了。如果真的需要理赔,会员就是被保人,理赔程序不仅快捷,还不存在赔偿难的问题。”
量身定制农险产品
随着相互保险自身迎来发展的新机遇,“保险经纪”这一概念也开始被更多的人所谈及。
中国再保险公司原副总刘恩正在谈到互助保险与保险经纪人的关系时说,保险经纪人是与相互保险人相伴而生的经办服务者。目前,国际上70%以上的保险都是由保险经纪人做的,尤其是相互保险。
“举个例子,保险经纪人公司相当于相互保险组织的‘助产婆’和‘保姆’。保险经纪是风险管理的设计师、保险方案实施的工程师和维护保险交易当事人权益的律师。最早的相互保险人的保险合约是通过保险经纪人达成的,所以现代保险史上先有保险经纪人,后有的保险人。”郭永利介绍道。
郭永利告诉记者,江泰保险正为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量身定制适合他们的农险产品。“我们已相继与陕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农机安全协会、河南省驻马店市农机化协会合作开展了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试点依托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组织互助保险,将安全管理、事故救援、配件维修、纠纷调解打造成一条龙服务。此外,我们还开办了农机机损险、机手及辅助操作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农户反映很好,都觉得这些在商业保险公司里‘难产’的险种被我们重视并开发,解决了他们最真实的需求。”
作用并非立竿见影
不过,对于刚起步的相互保险而言,发展并非一路坦途。
“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商业运作模式上几乎是差不多的,无论从从营销渠道还是产品方面,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利润分配的方式不同。当然,股份制保险公司对某些特色险种没有那么看重,确实给了相互保险发展的机会。但绝大部分有实际需求的险种是有财政补贴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自然都很愿意做。这就让相互制保险公司在股份制保险公司面前没有太多优势可言。或许就目前来看,相互制保险的意义更多是在于为结构相对单一的保险市场增添一些新的竞争主体。”田辉坦言,相互保险当下的发展或许更多的是为倒逼股份制保险公司进行改革,重视更小众化农险产品的开发。
郭永利则认为,要想相互保险可以持续发展,首先应加快立法进程,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有效地规范相互保险运作机制。如果总是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再好的机制也没法发展下去。此外,还应抓住修订保险法的契机,明确相互保险的法律地位。”
他还强调,政府应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在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方面,对有意愿有条件成立相互保险组织的地区和群体,在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做好引导协调支持工作,协调推进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特定相互保险组织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