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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十三五”农险大有作为

2015年12月07日 13:37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郭永利

  【农村金融时报】

  按照中央确定的“十三五”目标,现代农业建设转型升级与确保粮食安全,无疑是农业保险铁定的任务。但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保障经济的中高速增长、消除贫困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则是更硬更高的要求。在这个大背景下,农业保险能胜任吗?怎么办更好呢?需要系统地研究设计。

  2007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以政府财政补贴+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为基本模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标的为种植业、养殖业,分为16个大类。中央、省、市、县政府财政比例补贴保费,合计比率高达80%。这一方面使农业保险突飞猛进。另一方面也强烈地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顶层设计与立法滞后问题,中央统筹和农业再保险机构缺失的问题,保险公司向国外分保造成财政补贴资金外流与信息外露问题,商业保险成本高与农民争利问题,业务过度依赖财政补贴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由此形成的“保险跟着财政走,公司跟着补贴转、业务跟着补贴增”的状况,使人们清楚地看到一旦财政补贴消失,农业保险极有可能消失,农业保险迫切需要在体制、机制、办法上加以完善。

  保驾“十三五”,农业保险怎么办更好呢? 笔者认为,一要看能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二要看能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三要看能不能满足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需要。因此,保驾“十三五”,农业保险需要作为国家保险制度,作为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作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台柱子,作为农民生产增收的护身符,进行体制、机制、办法的改造与升级。

  首先要从传统的商业化农业保险的圈子里跳出来,从财政补贴型的商业保险业务发展型,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制度保障型,站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站到的位置,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

  其次要从顶层设计的高端,推动国家制定出台农业灾害补偿法。以法为据,确定农业保险的定位。依法建立农业保险体制、机制,设立中央农业再保险机构和基层保险组织体系,依法财政补贴、分保再保,依法审理、裁判合同纠纷,依法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再次是要把农业保险放在农村,着力点是全方位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范围不应仅限于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要紧贴“三农”需求,把农民的“灾有所补、老有所养、病能就医、桑有所葬”作为创新发展目标。

  第四要以产业化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加工服务业为重点,以人、财、物和经营责任为保险对象,设计推出业务险种。保险责任不仅包括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工具等生产力要素,还应当包括产品质量责任、雇主责任、价格收益、信贷资金、建房拆房、土地流转、农机更新等多方面的风险保障,提升生产力和灾害恢复能力。要推动生产关系的升级,支持合作经济的发展与合作组织的建设,消除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别。

  第五要以农村人口户籍转移与城镇化为契机,推动农村社会福利建设,针对农民人身意外、房屋财产、医疗养老、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社会治安、婚嫁丧葬等迫切需要风险保障和服务的问题,发挥保险整合资源的优势,设计推出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农民解难,帮政府分忧。

  第六要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共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风险联防机制,以险养险、以丰补歉、以盈补亏,自求平衡,略有结余,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七要通过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夯实基础,利用免税和财政补贴政策,加速建立多层次相互联系的风险基金;通过中央农业再保险机构协调与分保,支持相互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堵住财政补贴资金分保外流和信息外露的决口,建立抵御大灾、巨灾的国家保险能力。

  当前,巩固和扩大农业保险需要站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换思路,需要站在保驾“十三五”和“一带一路”的层面思考发展战略。按照中央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在即,只有摈弃就农业搞农业保险的传统思维,才能跟上中央的战略部署,满足“三农”的实际需要,实现体制机制战略转型的凤凰涅槃。

  作者单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农林风险部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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