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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贷款管理 化解中小企业金融风险

2015年12月07日 08:51    来源: 金融时报    

  近两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呈蔓延态势,严重威胁到金融和社会稳定。国家和有关部门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循环贷款、提前续贷审批、定向降准等,以化解中小企业金融风险。但从政策出台后的效果看,当前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还没有明显缓解。

  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自身因素是一方面,一些企业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过度举债、产能过剩等等,这些都是资金链断裂的直接原因。但另一方面,我们在地方工作实际中发现,某些贷款监管制度不尽合理和贷款产品不完善是诱发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重要因素。

  一是借新还旧政策控制过严。由于直接融资不发达等原因,目前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不仅临时性资金需求靠银行解决,中长期流动资金(为满足企业基本生产最低限度需要的、需常年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也叫周转流动资金)也主要靠银行提供。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企业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是以“短期贷款”形式发放的。换言之,在企业短期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属于周转性贷款,企业需要长期使用。有鉴于此,监管部门曾经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借新还旧政策。2000年颁布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原贷款的,只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生产经营正常,有担保,不欠息,属于周转性贷款),按正常贷款对待。由于借新还旧政策符合实际,企业可以通过借新还旧继续使用贷款,因而那个时期资金链断裂现象鲜有发生。但2007年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调整了这一政策。该指引第十条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需要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归为关注类。”照此规定,不管企业经营好坏,只要发生借新还旧,贷款就要划入关注类。而划入关注类贷款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两方面负面影响,一是导致正常贷款比重下降,影响银行绩效。二是关注类贷款要提取2%的专项拨备,增加银行成本。

  2007年以来,受这一政策影响,商业银行一般不再办理借新还旧。不管贷款是否参加周转,不管企业有无新的融资需求,一律要求企业先还旧贷,再办新贷。但先还后贷带来两大问题:首先是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一些企业、尤其是贷款额度较大的企业为了归还贷款不得求助于民间过桥资金,而民间过桥资金利率低则年息30%,高达50%至100%,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其次是还贷容易续贷难。企业还贷后银行续贷往往不及时,给企业造成较大资金缺口。如果连续几笔或者较大金额的一笔续贷不及时,企业资金链就可能断裂或者被高利贷压垮。例如,德州市某食品加工企业2013年5月归还了银行2000万元贷款。因行长易人,续贷没有及时到位,造成了2000万元资金缺口。一个月后,企业又归还了1000万元贷款,因额度吃紧银行又没续贷。半年多时间内,企业累计归还5000万元贷款,占全部贷款的50%。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这个案例是千万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一个缩影,具有普遍性。

  应该说,2007年调整借新还旧政策出发点是好的,旨在严格贷款管理。但其脱离了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主要靠贷款、普遍贷款参加周转的国情,客观上成为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倒闭潮”以及融资贵的推手。调整之前,老板“跑路”、过桥高利贷等现象并不普遍。调整之后,由于千千万万的企业需要借钱还贷,过桥高利贷市场急剧升温(初步预计仅德州市2014年过桥借贷规模就达300亿元),老板“跑路”现象日趋严重。去年7月,银监会放宽了小微企业借新还旧政策,小微企业借新还旧可不划入关注贷款,但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政策仍然没变,借新还旧还要划入关注贷款。

  二是银行贷款产品不完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分短期贷款需求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商业银行应根据企业不同资金需求,完善贷款产品:既要向企业提供短期贷款,也要向企业提供2至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上世纪90年代,各银行都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2至3年,专门用于解决企业定额流动资金需要。但近年来银行对中小企业很少发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尤其是民营企业很难得到两年期以上贷款。据对德州市100户中小企业调查,2014年末,这100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66亿元,其中2至3年期贷款仅4亿元,仅占6%。德州市某国有银行贷款企业户数720户,只有1户有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大多是短期贷款,企业不得不频繁地还贷续贷。如前所述,一旦续贷不及时,就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

  三是贷款展期制度过严。由于临时进货、回款变化等原因,企业难免需要贷款展期。本来展期也是一种正常的融资形式,但目前商业银行展期制度过严,有的将展期权限上收省行,有的展期之后要将贷款从正常贷款调到关注贷款,以致贷款展期难度不亚于新增贷款,使展期这一融资形式基本消失,这也影响到中小企业资金链正常运行。

  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除了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企业自身加强管理外,当务之急是改进借新还旧政策和贷款服务。我们建议:

  一是放宽借新还旧政策。将小微企业借新还旧政策扩大到中小企业,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产品有销路、有盈利、不欠息等),借新还旧可列入正常贷款。实际上有些借新还旧形式,如用发债替代贷款等,因其利率低、期限长,更能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借新还旧一律划入关注的做法,本身就是搞“一刀切”,不够科学。放宽借新还旧政策另一重要意义是可以相当程度上解决融资贵问题。融资贵实际上是过桥资金贵。如果企业可以借新还旧,过桥资金需求将急剧萎缩,其利率必然大幅度下降。

  二是改进贷款服务。应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周转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可借鉴过去合理做法,在防范风险前提下,重新开办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业务,加大2至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比重,切实减轻企业“倒贷款”负担。

  三是放宽展期政策。将一定额度的中小企业的展期权限下放市级分行,较小额度的由基层行自主确定。同时,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展期贷款不再调整为关注贷款。

  (第一作者为德州市委常委、德州市副市长)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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