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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股明年实施熔断机制 触发阈值即暂停交易

2015年12月04日 19:3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佚名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在北京表示,经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当天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该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熔断机制下,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同时,股指期货所有产品亦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

  邓舸认为,中国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新规设置了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与9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始;但“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的要点则保持不变。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其次,当沪深300指数上涨或下跌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冷静时间。从境外市场看,美国、韩国等市场均设有触发最高一档熔断阈值暂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在维持现行涨跌停板制度不变情况下,实施指数熔断的必要性不大,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

  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认为,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此外,涨跌停板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度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

  邓舸表示,指数熔断机制对于中国市场是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新的探索实践,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度、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争取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完)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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