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央行苏州中心支行:建设金融创新“试验田”

2015年11月26日 12: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 温济聪) 苏州是我国外向型经济高地,2014年全市进出口总值3113亿美元,占江苏省的55%,占全国的1/14,经济市场化、城乡一体化程度高,金融需求多元、层次多样,金融创新的种子能够很好地“落地开花”。央行苏州中支副行长余辉介绍说,苏州中支党委找准金融改革与服务地方经济的结合点,认真落实好人民银行总分行的改革决策,努力打造苏州金融“先行先试”的优势和品牌。

  着力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苏州中支党委紧紧抓住人民币国际化的契机,积极利用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试验区两大平台,不断拓宽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渠道,推动跨境人民币发展。昆山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向纵深拓展,2015年6月,台资企业集团内部双向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突破100亿元;2015年7月,昆山试验区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业务启动,已有7家台资企业办理了跨境贷合同登记4580万元,累计提款2780万元。苏州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进展良好,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累计金额突破3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对外直接投资备案金额1.89亿元。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发展良好,共有6家企业集团办理业务备案,通过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累计净流入资金3.3亿元,有效便利了跨国企业集团的资金融通。

  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苏州中支积极落实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推动相关试点工作落地并不断扩大试点政策效应。自2013年在省内率先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目前,试点企业数量从2家扩大到16家,累计集中运营境内外外汇资金超过100亿美元。2015年3月,作为首批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张家港保税区外债宏观审慎改革试点正式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9月末,14家区内企业参与试点,累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18笔,金额达2.08亿美元。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开展顺利。2013年以来,苏州中支以太仓市“农场专业合作社”这类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金融创新支持服务的重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目前,太仓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5亿元。

  “这些先行先试的探索,一方面,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探索了方法,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有效助推地方经济的稳中向好和转型升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余辉说。

  其实,央行苏州中支开展金融创新工作只是央行南京分行“三严三实”工作的一个缩影。“南京分行党委高度重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总行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认真真地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将专题教育和党建工作与分行党委倡导、践行的“制度治行、从严治行”理念有机衔接,从严从实落实分行党委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分行系统整体履职水平的提升注入了新的‘正能量’。”10月29日,人民银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座谈会在南京召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学东如是说。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1-9月,江苏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1-9月,全省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7507亿元,同比多增1618亿元,位于全国第二;全省社会融资规模为9147亿元,位于全国第二;全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2921亿元,占全国发行量的12.6%,位居全国第一。


(责任编辑: 马欣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