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 中 证 煤炭指数 分 级证 券 投资 基 金
办 理 定期 份 额折 算 业务 的 公告
根据《富国中 证 煤炭 指数 分 级 证券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 同 》 (简 称 “ 基金合 同 ” )
的相关规定,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本基金” ) 将以 2015
年 12 月 1 日 为基金份额折算 基准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 一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富国煤炭 A 份额(场内简称: 煤炭 A 基,
基金代码:150321) 、 富国煤炭 份额 (富国煤炭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
计,基金代码:161032,其中场内简称: 煤炭基金)。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期份额折算后 富国煤炭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富国煤炭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 富国煤炭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 富国煤炭 A 份
额持有人。 富国煤炭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 富国煤炭份额将按一份 富国煤炭 A
份额获得新增 富国煤炭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 富国煤炭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富国煤炭 A 份额和富国煤
炭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富国煤炭 份额
NAV
基础
后
=
折算前富国煤 炭份额 的资产 净值? 0.5 × NAV
A
前
? 1.000 × NUM
基础
前
NUM
基础
前
富国煤炭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富国煤炭份额=
NUM
基础
前
2
×
NAV
A
前
? 1.000
NAV
基础
后
其中:
NAV
基础
后
:折算后富国煤炭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A
前
:折算前富国煤炭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NUM
基础
前
:折算前富国煤炭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场外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富国煤炭 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
式获得新增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 的分配。
2.富国煤炭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 富国煤炭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 富国煤炭 A 份额 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 富国煤炭 A 份
额的份额数
富国煤炭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的份额数 =
NUM
A
前
× NAV
A
前
? 1.000
NAV
基础
后
其中:
NUM
A
前
:折算前富国煤炭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煤炭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 富国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 富国煤炭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煤炭份额的 总 份额数= 折算前富国煤炭份额的份额数+ 富 国 煤
炭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富国煤炭 份额 的份额数+富国煤炭 A 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场
内富国煤炭 份额的份额数
5. 按照上述 折算 和计算方法, 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
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 基准 日(即 2015 年 12 月 1 日) ,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 含 定 期定额 投 资 ,下同 ) 、 赎回、 转换、 转托 管 ( 包括系 统 内 转托管 和 跨 系 统
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 富国煤炭 A 份额正常交易 。当日晚间,基金
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富国煤炭 B 份额 (场内简称:
煤炭 B 基,基金代码:150322 ) 在整个定期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二)定期份额折算 基准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即 2015 年 12 月 2 日) ,本
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富国煤炭 A 份额暂
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 基准 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2 月 3 日) ,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 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当日,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 富国煤炭 A 份额
自 201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10:30 起恢复交易。
五、重要提示
(一)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 2015
年 12 月 3 日煤炭 A 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的富国煤炭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由于富国煤炭 A 份额折算
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 2015 年 12 月 3
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 因此 2015 年 12 月 3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
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 富国煤炭 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 富国煤炭
份额分配给 富国煤炭 A 份额的持有人,而 富国煤炭份额为跟踪 中证煤炭指数的
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 富国煤炭 A 份额持有人预期
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其 可 能 会 承 担 因 市 场 下 跌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三)由于 富国煤炭 A 份额 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煤炭 份额数和场内
富国煤炭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舍去部分计入
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 富国煤炭 A 份额或场内富国煤炭份额 的持有人存在无
法获得新增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 的可能性。
( 四 ) 投资者 若 希 望了解 基 金 定期份 额 折 算业务 详 情 ,请登 陆 本 公司网 站 :
www.fullgoal.com.cn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0688 (免长途话费) 。
风险 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
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