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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A:关于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015年11月26日 08: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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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银华 中证 国防安全 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 折 算 业 务的 公 告

  根据《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 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简称 “基

  金合同”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主题指数 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本基金 ”)将 以2015

  年12 月 1 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 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 公告 如下: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期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

  作日。本次 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5 年12 月1 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交易结束后 登记在册的银华国安份额 (基础份额, 场内

  简称:国安 分级,代码:161832 ) 、国安A 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 ,场内简称:国

  安A,代码:150351) 。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国安 A 份额和国安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 “四、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

  则” 进行净值计算, 对国安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每 2 份银华国

  安份额将按 1 份国安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国安A 份额和国安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对于 国安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 即 国安A 份额每个定期折算期间期末

  即11 月 30 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 元部分, 将折算为场 内银华国安份额 分配给国

  安A 份额持有人。 银华国安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2 份银华国安份额 将按1 份国安

  A 份额获得新增 银华国安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外 银华国安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银华国安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 的分配。 经过上述

  份额折算, 国安A 份额和银华国安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 国安

  A 份额和 银华国安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在份额折算期间的份额净

  2

  值计算保留小数位数以份额折算相关公告为准。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 国安A 份额上一定期折算期间应得收

  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 以下公式中每份 国安A 份额期末资产净值等于当期定期折

  算期末即 11 月30 日的国安A 份额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国安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安 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安 A 份额的份额数

  ? ?

  - -1.000 0.5 NUM

  NAV

  NUM

  ??

  ?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后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折 算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每 份 国 安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国安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的份额数 =

  ? ? -1.000

  NUM

  NAV

  ?

  前

  后 国 安 A 份 额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每 份 国 安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国安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的折算比例=

  ? ? -1.000 A

  NAV

  后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每 份 国 安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

  其中:

  NAV

  后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国安份额 净值

  NUM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 银华国安份额的份额数

  NUM

  前

  国 安A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安 A 份额的份额数

  (2)国安 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国安 B 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国安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 银华国安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 银华国安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

  折算前银华国安份额 的份额数 + 银华国安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银华国安份额的份

  额数

  ? ?

  - -1.000 0.5 NUM

  NAV

  NUM

  ??

  ?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后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折 算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每 份 国 安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银华国安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银华国安份额=

  3

  ( -1.000)

  0.5 NUM

  NAV

  ??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后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每 份 国 安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银华国安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 银华国安份额 的折算比例 =

  ( -1.000)

  0.5

  NAV

  ?

  后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每 份 国 安A 份 额 期 末 资 产 净 值

  】

  其中:

  NAV

  后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国安份额 净值

  NUM

  前

  银 华 国 安 份 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 银华国安份额的份额数

  场外银华国安份额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舍去部分计

  入基金财产; 国安 A 份额、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

  小单位为 1 份)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

  后第 9 位 。

  4、举例

  假 设 本 基 金 成 立 后 某 个 会 计 年 度 12 月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为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基 准

  日,国安 A 份额、国安 B 份额、 银华国安场外份额及银华国安 场内份额的规模

  依次为 5 亿 份、5 亿份、10 亿份和 10 亿份 ,国安 A 份额期末份额净值为 1.060

  元,定期份额折算后 银华国安份额 净值为 0.993 元,则,

  折算后:

  国安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国安份额的折算比例= (1.060-1 )

  /0.993=0.060422960;

  银华国安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银华国安份额的折算比例=0.5*

  (1.060-1)/0.993=0.030211480。

  本基金折算 后, 国安 A 份额 5 亿份,同时 ,新增的场 内 银华国安 份额 数

  =500,000, 000 ×0.060422960=30,211,480 份;

  国安 B 份额 5 亿份;

  银 华 国 安 场 外 份 额 数 =1,000,000,000+1,000,000,000 ×

  0.030211480=1,030,211,480.00 份;

  银 华 国 安 场 内 份 额 数 =1,000,000,000+1,000,000,000 ×

  4

  0.030211480=1,030,211,480 份。

  四、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 基金 业务办理

  (一)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5 年12 月1 日)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下同) 、赎 回 及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12 月2 日) ,本

  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 及配对转换业务。 当日, 本基金注册登记 人及基金管理

  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5 年12 月3 日) ,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 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当日,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 及 配对转换业务。

  五、重要提示

  (一) 本基金国安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 将折算为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分

  配给国安 A 份额的持有人, 而 银华国安份额 为跟踪中证国防安全 主题指数的基础

  份额, 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 因此 国安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

  (二 ) 由于国安A 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 和场内银华国安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持有极小数量 国安A 份额或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

  银华国安份额 的可能性。

  (三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

  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26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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